请问此同业竞争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急!!!
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这个条款是有效地,离职后公司必须给你支付补偿,通常应当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八十,不支付补偿的,这个条款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此类协议是允许的,一般叫做保密期协议或同业竞业禁止协议。但是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在期限内,用人单位要给予正常工资待遇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向原单位辞职后,原单位让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个协议是自愿的吗...
1、职工离职时,如果职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让职工签订竞业协议合法,但公司必须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离职技术保密承诺书可以写,但用人单位经给予补偿,否则写了也没有约束力。
3、按当事人自愿。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协议的订立,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
4、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怎么才能避免呢?
1、通过业务重组避免同业竞争 简单地说,同业竞争就是相同业务之间的竞争,只不过是此相同业务必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而已,因此,避免同业竞争的目的可以通过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达到。
2、同业竞争指的是在同一行业或领域内,不同企业、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围绕着市场份额、产品质量、服务品质、价格等方面展开,以争夺客户、拓展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同业竞争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竞争形式,任何企业都会经历这种竞争模式。
3、有关同业竞争最常见的表述是,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从前述表述中,我们可以抽象出三个次概念进行进一步分析:第一,主体(与谁竞争);第二,客体(竞争内容);第三,竞争性(是否产生竞争)。
4、同业是指同属于某一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些企业或机构有着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特点,其主要竞争者就是同业中的其他企业。同业之间的竞争往往比较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保持市场的竞争力,否则将被同业挤出市场。而异业则是指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或机构之间的关系。
竞业限制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1、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2、法律分析:竞业禁止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D、E项正确)。
4、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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